欠多少钱可以立案诈骗?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现在联系不上人了,我怀疑自己被骗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对方欠我多少钱,才能以诈骗罪去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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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同时,不能仅仅因为存在欠款不还的情况就认定为诈骗。欠款不还可能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要认定为诈骗,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钱财。比如,对方在借款时就编造了虚假理由,并且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和能力等。如果只是普通的债务纠纷,即使欠款金额很大,也不能以诈骗罪立案,而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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