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产权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处理租房产权纠纷时,有以下几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 **和解**:这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例如,双方可以就租金调整、租赁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和解,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进行调解。第三方可以是专业的调解机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的优点是程序相对简单、灵活,能够较快地解决纠纷。 **仲裁**: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产权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一方就可以按照约定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诉讼**:如果和解、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诉讼的优点是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在房屋租赁期间,倘若房产权属发生争议并涉及到房屋交易纠纷时,即使房主已将房产出售,但鉴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租赁合同仍应继续有效执行,不受任何影响。然而,若因房产权属争议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且并非由承租方所引发,那么承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