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把他的房子加了他新老婆名字,她老婆孩子有继承权吗
我爸再婚后,把房子加上了新老婆的名字。现在很担心以后这房子的继承问题,想知道他新老婆以及新老婆带来的孩子有没有权利来分这套房子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首先,爸爸把房子加上新老婆名字后,这套房子一般就属于爸爸和他新老婆的共同财产了。 从法律上来说,继承权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爸爸留下遗嘱,明确说明房子如何分配,那就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遗嘱指定房子全部给你,那其他人就不能继承。 要是爸爸没有留下遗嘱,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以,爸爸新老婆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至于新老婆的孩子,如果和你爸爸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那同样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要是没有形成这种扶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 打个比方,如果新老婆的孩子在你爸爸和新老婆结婚时还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随他们共同生活,你爸爸对其有抚养教育的行为,那就形成了扶养关系,孩子就有继承权。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 扶养关系:简单理解就是一方对另一方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给予支持等形成的一种关系。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