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把婚前购买的房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是再婚,他婚前有一套房,现在他打算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想知道加了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万一以后婚姻出现问题,这房子该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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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婚前购买的房加名字后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从法律概念来讲,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当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上添加配偶名字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房产所有者通过添加名字的方式,将部分房产权益赠送给了配偶,使得该房产从原本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可归类到上述条款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 不过,虽然加名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时并不一定是简单的平均分配。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例如,如果一方在购买房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加名后对家庭贡献较少,那么在分割时,出资较多的一方可能会分得较大比例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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