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是先赔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涉及到保险赔偿的问题。我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太清楚这两种保险赔偿的先后顺序。想知道是先从交强险里赔,还是先动用商业险,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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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事故发生后,通常是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赔偿。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商业险则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同的商业险条款和保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时,商业险就会发挥作用。例如,如果撞人造成的损失是10万元,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8万元,那么剩下的2万元就可以通过商业险来赔偿,但前提是商业险的条款涵盖了这部分损失,并且还有足够的保额。 所以,撞人后先由交强险赔偿,这是法定的顺序,能确保受害人尽快获得基本的赔偿保障。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再根据商业险合同进行赔偿。这样的赔偿顺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合理地利用保险资源,保障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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