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犯共犯没有收取好处该怎么判?

在一些诈骗案件中,存在共犯没有实际收取好处的情况。比如几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但其中一人因某些原因未分到钱。这种情况下不知道法律会如何判定,想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以及判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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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诈骗犯共犯没有收取好处的判刑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诈骗罪的成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以及诈骗金额的大小,而非是否获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即便共犯没有收取好处,只要诈骗金额达到相应标准,依然构成诈骗罪,会按照上述标准量刑。 其次,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在诈骗犯罪中,如果共犯没有收取好处,且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比如只是提供了一些辅助性的帮助,那么在量刑时会考虑其从犯地位,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一个诈骗团伙中,有的共犯只是负责帮忙传递信息,并未参与核心的诈骗行为且没有获利,那么在判定时可能会认定为从犯,从而从轻处罚。 最后,如果共犯确实不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也就是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且也没有分到赃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因为诈骗罪是故意犯罪,需要犯罪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例如,某人被欺骗参与到一个看似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后来才发现是诈骗,但自己并未从中获利,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认定其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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