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避让刹车摔倒谁来承担责任?

在路上骑车的时候,为了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或者车辆,我紧急刹车然后摔倒了。现在身上多处擦伤,还可能有骨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自己承担,还是那个导致我避让的人承担呢?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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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因避让刹车摔倒谁的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责任归属。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里涉及到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接下来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责任归属。如果是因为他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你需要避让刹车摔倒,比如行人突然闯红灯走到机动车道上,你为了避免撞到行人而紧急刹车摔倒,那么这个行人就存在过错,他的过错行为与你的摔倒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个行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要是在公共道路上,由于道路本身存在缺陷,比如路面有大坑、凸起等情况,你为了避让这些道路缺陷而刹车摔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道路的管理部门或者施工单位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或安全保障义务,他们也需要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你自己操作不当或者自身存在一定的疏忽,即使是为了避让,也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比如你骑车速度过快,在遇到需要避让的情况时无法及时安全处理而摔倒,那么你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对方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总之,因避让刹车摔倒的责任划分要根据具体的事件经过、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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