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开车时为了躲避突然冲出来的行人,不得已紧急变道撞在了路边的车上。现在涉及到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想知道这种因为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这个采取紧急避险的人,还是引起险情的行人 ,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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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首先明确紧急避险,它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且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时,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乘车人的损失也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有交通违章行为,且与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那么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承担次要民事责任,不过可减轻或免除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但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总之,在判定责任承担时,要综合考虑险情引发原因、避险行为是否得当、有无违章行为以及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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