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是否有实效性?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不知道这种纠纷有没有实效性限制。我担心时间久了,自己的权益就没办法保障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医患纠纷是不是在一定时间内处理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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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是有实效性的,这里的实效性主要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医患纠纷中,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受到损害,从他发现自己的损害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内他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超过了三年,对方当事人就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患者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患者向医院主张过权利,或者医院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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