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纠纷是否有时效规定?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损害导致的。但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现在还能不能去追究医院的责任呢?想了解下医疗损害纠纷在法律上有没有时效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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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纠纷是有时效规定的。时效规定在法律上其实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可能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受到了医疗损害以及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导致的损害时开始计算,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这里还有特殊情况。《民法典》同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意味着,即使患者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一般法院就不会受理了。所以,如果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损害,要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尽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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