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医疗事故有时效吗?
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一直不舒服,最近才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不太清楚现在去申请鉴定还行不行,想知道鉴定医疗事故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时间了会怎样,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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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疗事故是有时效的。简单来说,时效就是法律规定你行使某种权利的时间范围,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会影响你的权利实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身体因为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开始计算,有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比如,你在手术后一段时间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经过判断认为可能是医疗事故导致的,那么从你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就有一年时间来采取行动。 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要是损害结果在多年后才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如果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再保护,此时鉴定也没有实质意义了。 另外,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因为尸体保存状态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对尸检时间做出了这样的限制。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总之,了解并遵守这些时效规定,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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