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该如何认定?
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损害。但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不确定这个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想知道在我这种情况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要怎么认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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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个三年的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当患者或者家属意识到医院的医疗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并且知道是哪家医院(义务人)实施了该行为时,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还有一个时间限制,就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实践中,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比如,有些医疗损害的后果可能不会马上显现出来,而是过了一段时间才被发现。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是之前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那么从发现损害以及确定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又比如,如果在诉讼前进行过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三年时效;若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则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三年时效 。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其权利失去法律强制保护的一种制度。通俗讲,过了这个时间去打官司,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自己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权利人:就是享有权利的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通常指患者或其家属。 义务人:指需要履行义务的人,这里就是实施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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