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违法导致公交车内乘客摔伤谁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具体由谁负责,需要先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首先是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个人的错误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这个有错误行为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另外还有违约责任,比如公交车公司和乘客之间其实是有一个运送服务的约定的,公交车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果没做到,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侵权责任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果小车的违法驾驶行为是导致公交车内乘客摔伤的直接原因,那么小车的驾驶人或者车主通常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引发了后续的事故,造成了乘客受伤,这就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从违约责任角度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公交车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当因为小车违法导致急刹车使乘客受伤时,公交车公司可能因为没有完全履行安全运输的义务而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公交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认定主要责任在小车方,公交车公司可以向小车方进行追偿。 在实际处理中,通常需要由交警部门先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会明确小车和公交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乘客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向谁主张赔偿。如果小车承担主要责任,乘客可以直接向小车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公交车也有一定责任,乘客也可以同时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一些案例中,交警认定小车负主要责任,公交车负次要责任,那么乘客的损失可能先由小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公交车公司根据其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