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诈骗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呢?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些事儿,有人被指和他人一起涉嫌诈骗。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共同诈骗,比如是不是只要一起骗钱就算,还是有更具体的条件。想了解下共同诈骗的准确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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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诈骗的定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必须是二人及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参与诈骗的人都要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并且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两个成年人共同谋划实施诈骗行为,就满足这一主体条件。 其次,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这意味着参与诈骗的人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都希望通过诈骗行为来获取非法利益。他们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对诈骗的目标、方式等有共同的认识和计划。例如,甲和乙商量好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丙,让丙交出财物,甲和乙就具有共同故意。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诈骗行为通常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比如,甲和乙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诱骗多人投入资金,累计金额达到五万元,就符合这一客观条件。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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