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恐吓威胁构成什么罪?
我最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情绪很激动,一直在口头上恐吓威胁我,说要让我好看之 类的话。我心里很害怕,想知道这种口头恐吓威胁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什么罪?我需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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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恐吓威胁他人,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构成某个特定的、独立的罪名。
首先要明确,单纯的口头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使只是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达到一定程度,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如果口头恐吓威胁还带有辱骂性质,并且情节较为恶劣,那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要从多方面判断,比如是否多次进行恐吓威胁、是否造成他人精神受到严重影响、是否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等。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经常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和恐吓威胁,导致他人不敢正常出行、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干扰,周围群众也人心惶惶,那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