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恐吓构成恐吓罪吗?法律会如何裁决?
我最近和人起了点冲突,对方情绪特别激动,对我进行了口头恐吓,说要让我好看之类的话。我心里挺害怕的,也很担心。就想知道这种口头恐吓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构成恐吓罪啊?要是构成的话,法律会怎么去裁决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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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口头恐吓一般不构成恐吓罪,因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口头恐吓不用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口头恐吓他人人身安全,这属于违法行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中的“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恐吓行为发生的频率、造成的影响、是否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造成严重干扰等。总之,即便口头恐吓不构成特定的“恐吓罪”,但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就会受到相应惩处。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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