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与电信诈骗,作为中间介绍人该怎么量刑?
我朋友被牵扯进一个电信诈骗案子里,他只是中间介绍人,没有实际参与诈骗。现在他很担心自己会被判刑,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是怎么认定和量刑的,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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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诈骗案件中,中间介绍人的量刑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两个方面。 首先,若中间介绍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仅是充当联络和引荐角色,且未从中获取经济利益,那么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甲只是按照正常业务流程介绍双方认识,对后续的诈骗行为毫不知情,也未获利,这种情况下甲不担责。 其次,如果中间介绍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自己并非事先知情或故意协助实施诈骗行为,那么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乙在介绍后发现了诈骗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且能证明自己一开始不知情,那么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中间介绍人对诈骗行为有所了解甚至参与其中,那么便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丙知道一方要实施电信诈骗,还积极为其介绍对象、提供帮助,那么丙就构成共犯,会依据其参与的诈骗数额等情节来量刑。 总之,中间介绍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与诈骗者形成共同犯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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