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适用哪些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对于它们的财产分割适用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对于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一般会参照合法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接着看非法同居关系。这里的“非法同居”并非是违法行为,而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象。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上述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实践中,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总之,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关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是最好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