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在医疗诉讼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患者能否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诉讼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病历资料是医疗诉讼中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制病历的要求,并在复制的病历上加盖医疗机构的证明印记,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收集实物证据也不容忽视。比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如果怀疑医疗事故是由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患者应及时封存相关的药品、器械等实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患者可以寻找当时在场的其他患者、家属或者医护人员作为证人,让他们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情况。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让证人签字确认,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及时联系到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对于一些需要专业鉴定的事项,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等,患者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影响鉴定结果的,由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为案件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总之,在医疗诉讼中收集证据需要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冷静和理性,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真实、有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