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与电信诈骗,属于中间介绍人且收取了服务费,该怎么量刑?
我朋友是电信诈骗案的中间介绍人,没实际参与诈骗,但收了服务费。现在特别担心会被判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会怎么认定,具体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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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诈骗案件中,中间介绍人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收取了服务费,其量刑情况需根据其是否知情来判断: 若介绍人在事先并不知晓相关诈骗行为,仅是起到联络、引荐作用,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因为诈骗罪要求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知情的介绍人缺乏这一关键构成要件。即便收取了服务费,可能会被认为是正常商业行为或对正常商业行为存在误解。例如,介绍人以为是正常的业务合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一定费用,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 然而,如果介绍人在事先已知晓(包括因疏忽而应知)某一方意图实施诈骗行为,乃至与对方共同谋划诈骗事宜,那么介绍人将会被视为犯罪同伙,需要与欺诈者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介绍人在诈骗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收取服务费的数额以及诈骗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 若介绍人事前不知情,但事后知晓了诈骗事实却仍然继续参与或者帮助隐瞒等,也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具体的量刑要根据其后续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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