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是合同法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虽然听起来有些相似,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愿意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行事,达成了一个初步的共识。比如,甲和乙商量好甲把自己的电脑卖给乙,价格、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都谈妥了,这时候合同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还是以刚才卖电脑的例子来说,如果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卖电脑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并且这个交易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生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时间上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双方达成合意的时间,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那么在办理完这些手续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了,但还没有生效。 另外,它们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就有了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合同不成立的话,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可能只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生效。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