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向满十八岁子女要赡养费?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年龄渐长,身体也有些毛病,生活上有些困难,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已经满十八岁的子女要赡养费,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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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向满十八岁子女要赡养费的。 首先,需要明确赡养义务的法律概念。赡养义务是指成年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向满十八岁子女要赡养费,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比如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二是父母生活困难,例如没有足够的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开销。 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先尝试与子女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调解帮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付赡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本身没有赡养的经济能力或精神条件,比如子女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极度困难等,那么父母可能无法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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