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以及法律上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事务时,对发票开具这块有些担忧,就想了解一下要是不小心涉及虚开发票罪既遂了,在刑法里是怎么处罚的,法律判定这块有没有什么明确标准呀?想心里有个底,避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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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解释一下“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细化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涉案发票的数量、金额、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大小以及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判断。 如果是单位犯虚开发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单位要交钱,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另外,要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处罚又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相应规定处罚。 总之,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大家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开具和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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