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能获得什么权利?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作为承租方我在这份合同里能获得哪些权利。我付了租金,不知道除了使用租赁物,还有没有其他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签了租赁合同后具体能有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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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根据不同的角色,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获得的权利有所不同。下面为你分别介绍。 对于承租方而言,首先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这是租赁合同最核心的权利之一,意味着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租赁物。例如,你租了一套房子,就可以在房子里居住、生活,进行正常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其次,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再者,承租人还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到期后,有机会继续使用租赁物。 对于出租方来说,有权收取租金。租金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而获得的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这明确了出租方收取租金的权利。 此外,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保障了出租方对租赁物的最终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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