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应该附加什么内容?

我要和别人签一份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除了常规条款,还应该附加些什么内容。担心不附加合适的条款会让自己在租赁过程中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出发,租赁合同一般要附加哪些内容来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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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除了常见的基本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附加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可以附加关于维修责任的条款。维修责任指的是在租赁期间,对于租赁物出现损坏时由哪一方负责维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如果是因为正常使用导致的租赁物损坏,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是承租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负责维修。这样能避免在租赁物出现问题时双方就维修责任产生纠纷。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的附加条款也很关键。违约责任就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可以具体约定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提前退租,或者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物等违约情形下,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以此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再者,对于保险相关事宜也可在合同中附加说明。比如可以约定由哪一方负责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以及保险的范围、理赔的处理方式等。这能在租赁物遭遇意外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时,降低双方的损失风险。 另外,关于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条款也值得附加。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所以合同中应明确承租人是否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以及在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这些改善或增设部分。 最后,若涉及转租情况,也需要在合同中附加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要明确是否允许转租、转租的条件以及转租后的相关责任等内容,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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