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哪些用途?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在法律上有着多方面的重要用途。 首先,租赁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并保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和支付租金的义务,享有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将这些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双方就可以清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租赁合同具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对于出租人来说,合同约定了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条款,确保其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租金收益。而对于承租人来说,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和使用方式等内容,保障其在租赁期间能够稳定地使用租赁物。例如,若没有租赁合同,出租人可能随意提高租金或者提前收回租赁物,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出租人的租金收益权。 再者,租赁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在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租赁物损坏、租金支付争议等。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租赁合同就成为了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比如,若承租人认为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出租人不认可,此时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物质量标准的约定就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 最后,租赁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还具有公示作用。例如,在房屋租赁中,进行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后,该租赁关系就具有了一定的公示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仍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