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双方有哪些权益?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都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双方的主要权益。 对于出租方而言,其主要权益之一是收取租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这意味着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出租方还享有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当租赁合同到期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对于承租方来说,首先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权益。只要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租赁物,出租方不得加以干涉。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另外,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总之,租赁合同双方的权益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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