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要如何进行复议?
我最近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但我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想申请复议。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有申请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要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议,可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确认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只要你认为行政处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通常就可以申请复议。 **确定复议机关**:一般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比如,对县级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其所属的市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确认申请时间**: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准备申请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 - 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如证明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等。 - 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选择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