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责任?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有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了解这些责任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出租方而言,主要有以下一些责任。其一,交付符合约定使用目的的租赁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出租方要保证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正常使用,比如出租的房屋,要保证水、电、气等设施正常运行,门窗能够正常开关等。其二,维修责任。一般情况下,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方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租赁的房屋出现屋顶漏水等问题,在没有特殊约定时,出租方有责任进行维修。 其次,承租方也有相应的责任。一是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赁的车辆,承租方不能用于非法飙车等危险行为,否则造成车辆损坏要赔偿。二是妥善保管租赁物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租客要保护好租赁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三是支付租金的责任。这是承租方最基本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明确各自的责任,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