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通过建设银行缴纳公积金?


企业通过建设银行缴纳公积金,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企业要先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拿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后,再前往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手续。办理时一般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然后是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基数是按照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通常为3倍)。缴存比例方面,企业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 接着是每月缴存操作。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缴存方式。一种是委托扣款,企业与建设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在每月规定的缴存日期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由银行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数据进行代扣。另一种是转账汇款,企业通过网银或者到银行柜台,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至指定账户。 缴存时间上,企业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如果企业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企业还要定期与建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对账,确保缴存金额准确无误。同时,企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如新员工入职、员工离职等,要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并相应调整缴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