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订立不过度医疗遗嘱?
我年纪大了,不想在生命末期接受过度的医疗救治,想订立一份不过度医疗遗嘱,但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具体要包含哪些内容、有什么法律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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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度医疗遗嘱,也可理解为关于医疗意愿的预先指示,是指在本人无法自主表达医疗意愿时,提前说明自己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医疗措施。 在我国,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不过度医疗遗嘱”的明确法律条文,但可参考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来订立此类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 如果要订立不过度医疗遗嘱,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步骤。首先,要确保遗嘱内容清晰明确。要具体写明自己在何种情况下不希望接受哪些过度的医疗措施,比如拒绝使用生命维持系统、拒绝进行无意义的手术等。比如,当被诊断为不可治愈的晚期疾病且处于昏迷状态时,明确表示不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其次,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另外,建议将遗嘱告知自己信任的家人、朋友或医疗团队,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医疗意愿。同时,可以考虑将遗嘱副本存放在医疗机构,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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