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在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割?


婚前购房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一方婚前出资购房的情况** - **全款或还清贷款且婚前取得产权**:如果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或者还清个人贷款买房,且在结婚前就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该房屋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明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在婚前就办下来了,登记在小明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是小明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全款或还清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或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但婚后才取得房本,这种情况同样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和出资行为都发生在婚前,只是房本取得时间在婚后,不影响房产的归属性质。 -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若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项,产权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小张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小张和配偶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归小张,但小张需要补偿配偶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相应款项。 - **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二、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的情况** -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是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也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 -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三、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小王的父母在小王婚前全资给他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王名下,这就是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婚前购房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