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高利转贷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我之前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最近听到有人说高利转贷可能涉及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高利转贷罪是怎么认定的,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它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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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后,不按规定使用,而是以更高的利息转借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当赚的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这个罪。 关于高利转贷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最新的司法解释,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就是参考上述立案追诉标准。而且,对于“高利”的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来判断。总之,高利转贷罪的规定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防止有人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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