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为了赚点钱,从银行贷了一笔款,然后以较高的利息转贷给了别人。最近听说这可能涉及高利转贷罪,心里很慌。我想知道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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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不是用于正常的使用,而是以更高的利息转借给别人,以此来赚取差价,当赚的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这个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通过转贷行为赚了五十万以上,就会被立案。(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意思是违法所得没到五十万,但之前因为高利转贷被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以上,之后还继续进行高利转贷行为的,也会被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利’的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指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关键在于是否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且违法所得达到立案标准。如果只是偶尔的资金拆借,没有牟利目的,或者虽然有转贷行为但违法所得未达到标准,通常不构成此罪。但一旦符合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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