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婚前房子一个婚后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两个房子是婚前的,还有一个是婚后买的。对于这些房子怎么分心里没底,想知道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按什么规则来划分归属,想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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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及到房产分配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的两套房子: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婚前的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方式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比如两人婚前一起买房,A出资60%,B出资40%,那离婚分割时A就占房子份额的60% 。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有子女且一方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房产份额;要是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另一方无过错,法院也可能会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 总之,先看双方对房产有没有相关的书面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就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房产性质进而进行分配。相关概念:(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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