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乡下一套房子,城里一套房,夫妻离婚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家里有两套房子,一套在乡下,另一套在城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套房子会怎么进行分配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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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乡下和城里的房子分配问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的这两套房子 ,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均等分配,但如果一方有特殊困难,比如没有生活来源、身患重病等,或者要抚养子女,会适当予以多分。 要是其中一套房是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例如一方在婚前就全款买了城里的房子并登记自己名下,离婚时这房子就归其个人。 还有,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产权虽然属于登记人,但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补偿的部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 如果是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的房屋,性质上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通常也是平均分配。 若房子是婚前一方独立建造,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但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不过要是建造房屋的债务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房子归婚前建造者,但要给另一方适当的房价补偿。 另外,若房子是婚前就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者一方父母的房产,婚后没有明确赠与夫妻双方,且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未分家析产,这类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会作为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范围。 婚前个人财产:指的是在结婚之前,一方自己取得的财产,正常情况下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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