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住的是动迁安置房。当初拆迁的房子是对方婚前的,但拆迁在婚后,还加了一些面积。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分配,想了解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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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动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比如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未改扩建或添附,那拆迁后的安置房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其次,要是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添附,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另外,若拆迁安置考虑夫妻双方人口指标,按人口数量给予安置面积,即使原始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因婚姻关系获得的安置指标部分,也应认定为该方财产份额。 当涉及分割时,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根据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司法实践中,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的,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获补偿。法院判决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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