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保险的钱由谁出?


交通人伤保险的钱的支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有明确的赔偿限额规定,例如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这是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给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就对此有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如果肇事方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则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这部分是基于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来确定赔偿责任的。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当中会把赔偿金直接打给投保人,然后再由投保人向伤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不过,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当中是有赔偿上限的,当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足时,就需要投保人自己补足。 特殊情况如下:如果是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若是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垫付治疗费用,伤者痊愈以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法院判决,将钱打到受伤受害人的卡上(扣除肇事者已经垫付的款),保险金不足时,法院会判令肇事者在一定期限内赔偿完毕,若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因为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所以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