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精神抚慰金由谁来赔偿?
我开车撞死人了,对方家属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该由我出,还是保险公司出,想知道在法律上,撞死人后的精神抚慰金到底是谁来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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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死人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主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精神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精神抚慰金首先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因为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中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选择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精神抚慰金未得到赔偿,那么就要看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约定了。有些商业三者险合同会明确约定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如果属于,就由商业保险公司继续赔偿;如果不属于,那么这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司机来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任何保险,那么精神抚慰金就只能由侵权人自行承担了。所以,撞死人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主体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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