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该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要去治疗,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工伤医疗费到底该算谁的。我问单位,单位让我先自己垫着,我有点担心之后报销的问题。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工伤医疗费到底该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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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过,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工伤医疗费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的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情况。职工在遭遇工伤后,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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