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重庆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有同事好像利用职务便利拿了公司不少财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职务侵占,想了解一下在重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公司就能去报案让警方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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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呢,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这里的数额计算,通常是以侵占的财物价值为准,不仅包括直接侵占到手的财物,通过其他手段变相侵占的财物也算在内。 要是存在多次职务侵占行为,而且之前都没有处理过,那么这些行为涉及的数额是要累计计算的。 还有特殊情况,即使没有达到六万元这个数额标准,但如果因为这种职务侵占行为,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工、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导致单位破产等严重后果的,同样也会予以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法律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规定基础。 相关概念: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 立案追诉标准:达到这个标准,司法机关就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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