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是个小商户,每月销售额不高,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不知道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也不确定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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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起征点的概念。增值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时,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在账务处理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当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3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未达到起征点。那么,在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由于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这里依据的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总之,当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时,要先正常确认应交增值税,然后在符合免征条件时,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等当期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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