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正确的吗?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事,不确定自己能不能做,有人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对不对。就比如我想开展一个小业务,在法律里没找到禁止的规定,那我到底能不能做呢?想了解下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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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个在法学领域和日常生活中被广泛提及的理念,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理解和应用时需要放在具体的法律情境中。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主要适用于私法领域。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民事法律关系。在这个领域,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体现了这一精神,该法典赋予了民事主体广泛的权利,只要民事主体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他们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私法的目的是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自由和安全。只要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民事主体就可以自由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建立民事关系等。 然而,在公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就不完全适用了。公法主要是规范国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像行政法。对于行政机关而言,遵循的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所以,“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说法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定正确与否。在私法领域,它是保障公民自由和市场活力的重要原则;但在公法领域,更强调权力的法定性。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具体情况来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个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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