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是什么含义?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句话,但不太理解它的意思。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这两句话分别代表着什么,对我们的行为有怎样的约束和指引呢?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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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规定不可为”是针对公权力而言的。这意味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由法律明确赋予的,他们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去行事。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等公权力部门不能做法律没有允许他们做的事情。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宪法和行政法等相关法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各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行使权力。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的。比如,税务机关只能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征税活动,不能随意增设税种或者提高税率。 “法无禁止即自由”则是针对私权利而言的。对于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他们就可以自由地去做。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限制的领域,公民享有充分的自由。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它保障了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民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进行投资等。这样的规定给予了公民广阔的自由空间,有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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