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有房贷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房贷该怎么处理,是一方继续还,还是双方一起还?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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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有房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房贷,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首先可以协商如何处理房贷。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比如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银行等债权人。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如果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了房贷偿还责任,但另一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出现违约情况,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会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使用情况等。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通常会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偿还的房贷本金和利息、未偿还的房贷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处理离婚后房贷问题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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