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该怎么还?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我不太清楚离婚后这房贷到底该怎么处理,是继续一起还,还是一方单独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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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处理房贷还款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房屋的房贷,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房贷还款问题。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偿还房贷。这种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房产的归属,如果法院将房产判给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判决该方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同时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房贷金额、未还房贷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如果离婚后一方不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还款责任。总之,离婚后房贷的还款问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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