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怎么还?


离婚后房贷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房屋的归属,这往往和房贷的偿还责任紧密相关。在法律上,房屋归属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剩余房贷也由该方继续偿还,同时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协商如何偿还。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判决房贷的偿还方式和比例。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房贷偿还问题有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银行等债权人。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偿还房贷,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考虑房贷偿还问题,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离婚后房贷的偿还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