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房子的房贷还没还清。我们都不清楚这剩下的房贷要怎么处理,是两个人继续一起还,还是有一方单独承担?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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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从夫妻双方协商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贷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比如协商确定由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补偿款。这种协商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协商结果就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共同居住,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若一方经济条件较好且有稳定收入,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该方所有,由其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同时,法院也会考虑房屋的使用情况,如果一方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且抚养子女,也可能会将房屋判归这一方,让其承担剩余房贷。 再者,还需要考虑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无论是协商还是法院判决,在确定房贷承担方后,还需要与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因为贷款合同是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的,变更还款人等事宜需要银行的同意。否则,即使夫妻内部有约定,也不能对抗银行基于原贷款合同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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