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该如何归属?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还在还房贷。我们对房贷归属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在不同情况下房贷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共同承担还是一方承担,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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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的归属问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相应的房贷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并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房贷由谁承担。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要是房产被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贷款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房贷就由这一方独自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还有几种特殊处理方式。双方可以共同偿债并保持对房产的所有权,按照约定分别承担偿还房贷责任;也可以选择出售房屋,用售房款偿还房贷后,按约定分割剩余资金;或者一方承担贷款并单独拥有房产,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总之,离婚后房贷归属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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