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断绝联系能找公安局查找吗?

我和我爱人已经好长时间没联系上了,手机打不通,也不知道人在哪。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公安局让他们帮忙查找呢?我不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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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断绝联系的情况下,是否能找公安局查找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踪的概念。失踪指的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对于夫妻一方来说,另一方断绝联系后,利害关系人就是配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不过,在申请宣告失踪之前,如果一方断绝联系,家属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情况是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展开查找等工作。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一方可能遭遇了危险,比如涉及刑事案件、意外事故等,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这是因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如果只是普通的失联,没有迹象显示存在危险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进行登记,并告知报案人等待消息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因为警力资源是有限的,需要合理分配使用。同时,在宣告失踪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所以,夫妻断绝联系是可以找公安局的,但最终公安机关是否会采取查找等行动,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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